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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省錢是好事嗎

故事是這樣子的,最近有一位很紅的藝人 BBB 拍了高雄市拍了一部 MV,他的宣傳詞是這樣寫的:「BBB 自掏腰包為高雄拍攝的MV『來去高雄』,懇求大家幫助負債累累的高雄市政府不用花任何一毛宣傳費,就可以讓大家湧入高雄拚觀光!達到宣傳高雄的最大效果,請大家努力、用力的轉發分享MV,靠全民的力量達到最大成效!」
剛好最近,政府宣佈因為上半年的稅收有盈餘,同樣也引發一番爭辯,畢竟現在中華台北還有這麼多債務,稅收有多是不是應該先還債?對照組正好是台北市市長,在第一任任期中主打政績即是償還市府負債。

這一連串看完突然有一點感想,跟之前看書的心得結合一下來寫篇文章。

當然我本文無意支持或反對現下政府將稅金盈餘退,或者 BBB 的影片是好是壞有效無效,純粹就貼文背後的精神來評論。
我覺得這篇貼文剛好非常傳神的傳達了兩個概念:
1. 負債累累的高雄市政府需要幫助。
2. 不花政府一毛錢就是讚,大家要多鼓勵。
相對應到退稅議題上面,就是:
1. 負債累累的政府不應該再退稅。
2. 政府不該亂花錢,應該努力減少負債。
說起來有點華國人老一輩刻苦經營儲蓄的精神。

我們常被教導/認為的省錢就是好,負債就是壞,真的嗎?

假設我們地方政府一年歲入是 400 億元,而台北捷運第一期的工程就花了 4000 億,很明顯的如果政府是無法一口氣開工所有的捷運,而必須分年編列預算分年開工;相對的政府可以借債,一口氣先借 4000 億元把捷運蓋完,然後分年的慢慢還債。雖然後者利率會造成多一些成本,可是早點同時開工的話,可以在土地還便宜的時及早徵收,儘早擺脫交通黑暗期,減少道路車禍傷亡,這些都是獲利。
用個更簡單的例子,為何長輩當年都會貸款買房呢?負債不是不好嗎?更別提那個時候借錢利率高得嚇人呢。但借錢買房卻有它的道理在,可以更早享用住房,在房子便宜的時候先買,負債+房子也可能比滿手現金來得保值。
或者再簡單一點,假設今天持有台GG的股票,每年有 2% 的收益,而銀行的利率是 1%,請在「沒有負債沒有股票」跟「欠銀行 100 萬但有等值的台GG股票」兩者間做選擇,前者沒有負債,但以賺錢來看後者才是好的。

上面幾個例子,都在說明省錢是好負債是壞的概念,其實不一定正確,重點要看錢灑出去會換到什麼資產回來,然後評估那個資產合不合理。
我第一次意識到這個觀念,在之前閱讀<21世紀資本論>時裡面的一小段:「殖民時期英法兩國持有的國外資產和帶來的收益,足以使他們承受貿易赤字同時仍有收益……汲汲營營堅守貿易順差本身沒有任何意義,持有資本的根本目的就是能在不工作的狀況下,繼續消費、累積資本」。
同樣的,所有的資產應該要攤開來看,堅守黑字不是絕對,有錢無債只意味著持有「錢」這個資產,而放棄其他可能更高報酬,拿債滾錢的選擇;畢竟長期來看,隨著通膨錢這個資產可能是最沒價值的(你也可以說錢最不值錢XD),所謂保值,就是在比哪個資產價值流失得比錢還慢;政府可以把錢換成火車、航廈、或者乾脆一點換成未來的小孩也可能更賺,至少他們有機會在未來滾出更多小孩。

當然:省錢是好、負債是錯這是個很鐵的概念,直覺上來說很像真的,強者我同學台大財金系畢業一樣逃不過這觀念的束縛(雖然我私心認為他不是不懂,只是戴著有色眼鏡所以反對啦)。

另外一句:省錢是好的嗎?
同樣不盡然。
比如說,如果省錢很重要,為什麼我每天不走路回家呢?因為我搭公車 15 元車程大概 40 分鐘;走路 0 元大概 2-3 小時,搭公車多出來的時間,我可以多寫幾行程式多看一些書,都能比省下的公車錢更有生產力,在這裡,省錢意味著失去時間這項隱形的成本。
花錢可以換到一些隱形的東西,像是請老師是換他的經驗,買珍奶是換舌尖的快樂,或者那個讓人津津樂道的笑話:一個美國工程師拿一半的薪水請三個印度工程師,把工作都包給他們做,自己上班就可以爽爽過,買工程師是換自己的時間。
就像非常早非常早,當我剛被 Free Software 傳教的時候,都會有一段時間覺得為什麼不要整個社會、政府機關改用 Libre Office 就好了?作業系統全部換 Linux 啊,不是超省錢?碰久一點之後就會發現,要對應世界上這麼多、每個都不同規格的硬體,不像 Mac 筆電因為規格全是硬性規定,Windows 雖然沒事出點包然後使用上被大家幹到翻,在穩定、方便、統一規格上仍然把其他 Mac/Linux 壓在地上打,如果加上 Office 系列產品那又更不得了。
Window 可能要錢,但它有 Microsoft 在背後支持,有 bug 會幫你修,全系列的相容性他們會注意,花錢買得到服務;Linux 是免費的,但它沒有客戶支援,沒有相容性支援,整個體驗加上去可能是負的。
所以才有那句諺語:免費的最貴,不收錢表示它有缺點讓它不夠格收錢,那你看得透那個缺點嗎?花不花錢不是重點,重點是花了錢會換到什麼?權衡利弊,省不是一切。

事實上若綜觀國際商場的現況,諸如共享單車、網購平台、叫車服務等,這幾年都出現透過灑大錢補助來吸引使用者,負債買下市佔率,及早建立規模優勢排除競爭者的手法(當然排除之後活不活得下去是另一回事),這跟做好自己產品吸引消費者上門的手法大相競庭。
HTC 不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作為最早推出智慧型手機的廠商,後來卻慢慢在行銷、通路的資源戰上被對手壓了過去?
堅守省錢少舉債思維的中華台北,宛若二戰時日本拿全民精英射手對付美軍機槍的手法,賺到省下來的小利卻不一定擋不過人家用資源硬推出來的優勢,平常都稱讚中國狼性中國小確幸,來到行銷廣告的時候,眼下就來個標準的範例了,果然還是老話一句: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四隻手指指著自己。
啊不過話說回來我打了這麼多,個人資產配置還是都以現金為主,果然是: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四隻手指指著自己,啊哈哈哈…嗚嗚(誒。

落落長說了一堆不相干的東西,我想可以整理兩個 take-away:
  • 負債不是壞事,重點是要看負債換來什麼;錢只是資產的一個表現,要看整體資產是否有所增長,或者有機會成長。
  • 省錢不是好事,重點是花錢能換來什麼?能不能換到時間、方便、穩定、機會?省錢必有成本,你有沒有意識到呢?

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令人難以理解的軟體工程師生涯>心得

先前在 Facebook 上面看到這篇文章(因為怕有人沒 Facebook 權限,所以貼關鍵評論網的轉載),看了看有些心得,就打在這裡: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1122
話說回來,我看了關鍵評論網的引言<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還是不知道它想讓我知道什麼……。
其實這篇文有點跟原文對幹的意思,身為資淺軟體工程師這麼做好像有點不識大體,不過…反正我這個小咖 blog 也沒人看,大概也沒差,而且大部分的內容,多半去看<人月神話>就有了XDD。

十倍軟體生產力是否存在?我的答案是:Yes,肯定的 Yes
這件事情不單純在軟體,各行各業都是如此,熟練的高手能得到比一般平庸的操作員數倍的生產力,軟體奇特之處在於,生產力可以高到十倍甚至更高之譜,遠超過其他行業頂尖高手和一般人之間的差距。
箇中原因,在人月神話裡面已經有解釋:軟體是人類有史以來發明過最複雜的東西,是邏輯和數學的直接表達,寫好軟體就是一次次表達腦中的虛擬結構,而頂尖的腦袋的虛擬能力,遠在一般腦袋之上;之前就有個<學長告誡>:不要去問數學高手(aka 拿了兩次數奧金牌)數學問題,他講的話你聽不懂--他們虛疑化的層次遠超過你,你要想三步的東西他一步就講完了。
學會寫程式之後(差不多就大學吧),認識的很多很強的高手,真的是活生生體會到所謂的十倍-百倍生產力這件事,這些人現在要不是在 Google 大殺四方就是創業去了。
自己有時多少也會懷疑自己到底能不能做到那個程度,而且我相信,諸位軟體工程師的生涯中,一定也遇到過非常多10倍生產力的高手,也因此原本這篇貼文,才會獲得了如此大的迴響。

於是我們回到文中的大哉問:如果已經有了頂尖、十倍生產力的軟體工程師,那為何需要平庸工程師(就像我這種)?
軟體世界不是人多好辦事,但人少不成事。
原作者用了三個月的時間,改寫數萬行的程式為數千行漂亮的程式碼,非常厲害。
但一個 LInux 核心到現在有兩千萬行程式碼,如果像他這樣三個月估且算一萬行好了,要花 6000 個月,也就是 500 年才能寫完,這是可以接受的嗎?chrome 瀏覽器 500 萬行,firefox 一千萬行,每個都要十倍工程師孜孜不倦花好幾年手工打造嗎?還不要提現下消費者是每半年到一年要看到一次改版噢。
https://www.quora.com/What-is-the-biggest-program-lines-of-code-ever-made
這還不算上自己腦袋打結的時間,更不用提即便是天才也會有他的盲點,學的知識的它的上限,懂CPU的不一定懂網路,會演算法的可能不善於實作,懂資訊安全的可能不會硬碟……,系統長大之後會出現許多測試整合的工作,單打獨鬥鐵定有一個上限存在。
大型軟體本來就要綜合眾人之力,這又回到本來的問題:集合眾人就要溝通問題本質的數學邏輯,然後發生誤解跟整合問題,就算團隊全部都是10倍生產力工程師也無可倖免,以前總以為一流的軟體公司,像什麼 Google, Amazon 什麼的,裡面的程式一定都是藝術品等級,後來問問任職的同學,才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有點年紀的大公司,軟體總是變成一團屎,還聽說過有幾個檔案變成 magic code ,根本沒人敢動的。
在跟強者我同學一哥聊天時,就有說到:「公司花錢請你來是要解決問題,不是把公司的東西變藝術品」、「每家公司都有鳥事,所以沒方向的話就選薪水高的」聽起來很世儈,但現實如此。

其實這幾年來,一直覺得台灣軟體最大的問題,並不是我們沒有夠多的10倍生產力軟體工程師,10倍軟體工程師本身就是一個異數,也許培養一群人裡,比例也就這麼多;更何況,過度看重十倍軟體工程師,顯然把世界想得太簡單,以為不管什麼問題,只要派出一位10倍軟體工程師都能迎刃而解,但很多問題卻不是如此。
我覺得我們最缺的,是培育出許多平庸的軟體工程師之後,如何拉一位 10倍軟體工程師,把大家組織成部隊來打群架(順帶一提,所謂的平庸工程師, 是指:給定一個嚴謹的規格,可以四平八穩完成開發,不要寫出會 buffer overflow 之類的低級錯誤,足矣。),我們很喜歡強調個人能力不足,但現在這個時代,就是要靠打群架才能打勝仗,如何把 10 位平庸的工程師組織起來,搭配一位 10 倍生產力的工程師,變成 50 倍生產力的團隊?只靠單打獨鬥,我們要如何挑戰百萬行甚至千萬行的系統?
也許哪天我們會看到:原本千萬行的程式,大家一起重寫的只剩下百萬行,功能不變,效能更好,而且架構儼然。前幾天完成 Alpha 版之後,大家不禁開瓶慶祝,笑聲充斥整個辦公室。

這大概才是台灣要追求的方向。

話又說回來,其實寫程式就只是寫程式,就算不寫程式跑去教書,腦袋還是可以想程式邏輯;上班寫無聊的程式,下班還是可以繼續學有趣的東西;就算當管理職不寫程式,把軟體架構切好,交給下面的團隊幫忙開發,對專案就沒有任何助益?誰說只有寫程式,還要寫得快又寫得漂亮才能貢獻社會?
理論上我們可以用寫程式數倍的時間,一行一行驗證我們的程式碼有沒有問題,把程式改到完全不會出錯,但世界不鳥這些,<不吃飯不睡覺,打起精神數鈔票>比較重要,程式當掉資料飛了,跟客戶土下座就好,反正沒有一次土下座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有,就兩次。
寫程式其實沒有這麼偉大。

我們持續寫下去,只是因為寫程式很快樂,解決問題很快樂,重新打造輪子很快樂(等等…),覺得自己又變厲害了很快樂,完成大系統裡的小螺絲,很快樂
每位程式設計師,其實都是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

2017年10月7日 星期六

論共享

其實這篇文章7月底就寫好了,只是一直都沒有寫完整貼出來,現在共享經濟已經慢慢進到衰退期,新聞也沒這麼多了,貼出來單純就是留個記錄XD

隨 obike 進駐台灣,讓台灣自 Uber, Airbnb 之後,再一次體會一個共享的商業模式,撇開 obike 違停造成的爭議不談,有一派的說法是,共享其實毫無新奇之處,飯店就是共享豪宅,圖書館是共享冷氣…等等。

我認為共享其實是個新概念,而不如上述所說,只是一個很潮的新名詞。

在過去其實是沒有共享,而是<公用>和<租用>的綜合,提供方是政府公家單位,亦或法人企業,就如上例中的圖書館、飯店,要服務大量使用者,清潔和維護都需要成本,因此會出現一個單一節點的單位為管理者。
與過去的公用及租用不同,現今的<共享>是運用科技,將管理的成本降到極低,同時允許一般民眾都能成為服務提供者,Uber, Airbnb 屬於此類,Uber 直接結合 GPS、刷卡付費、手機App 等科技工具,跳過管理計程車的規則,讓每個人都能成為計程車司機;Airbnb 則是允許任何有閒餘房子的人,上網登記提供給任何有短期需要的背包客。

兩者的重點都在於,透過網路大範圍的招募供應方和租用方,這和過去的公共提供,有單一節點的供應方截然不同。

就我這個定義來看,共享單車是否可稱為共享其實是存疑的,畢竟任何共享單車仍然有對應的管理單位,而非共享每個人擁有的腳踏車,我家裡有多的腳踏車,我並沒有辦法上網登錄,然後把它丟到路上讓大家使用,使用現行的腳踏車,一樣要向公司繳交押金、使用費用(對…其實就租金),這跟 Uber, Airbnb 所謂的共享,仍有一段差距。

目前共享在各地引起的爭議有兩種,第一如 Uber,在於直接挑戰各地政府對於出租車的規定;第二如共享單車,在於企業出租腳踏車大量佔有公眾資源(ex,違停佔用機車格、人行道),造成社會整體效能下降,引來政府管制。
共享單車的爭議其實不算太複雜,本來基於社會最大福祉,維護公有資源的使用量,政府就會對市場上的交易有所管制(我知道我寫最大福祉會有點爭議…不過我們姑且相信是這樣,才能討論下去),例如路邊停車格的設計,就是限制路邊(公共空間)的使用,以價制量,並對不守規矩的人拖吊,才不會變成馬路上都停滿車子;另外像是客運路線,政府也會介入,管制單一路線由哪些業者經營,以免熱門路線被大客車佔滿,偏遠路線卻無業者經營。

資源愈是珍稀,管制的範圍就會愈廣,由政府單一節點介入管制的機會也愈高;Obike 的爭議,充其量只是它把原先公眾免費的資源,使用到盡乎枯竭,引來政府介入罷了。

當然,這裡面牽扯的,又有更大程度的問題,像是政府規範的界限,政府究竟要無所不包還是儘量退縮?以 obike 的案例來看,這條界限是浮動的,取決於資源是否已經稀有到,需要政府介入分配,以免造成社會整體利益減損。
裡面牽扯的,包括我一直很好奇的,如日本的大手私鐵(ex. 阪急電鐵),它們在城市內建設地下化車站的時候,究竟是如何進行公眾相關的工作,例如土地取得、出口用地取得、交通維持等,這類具有稀有性和排他性的公眾資源使用。
我不認為一般的私人公司有這樣的權利進行這樣等級的資源分配,但若是由私鐵請求政府協助進行,豈不是政府直接圖利廠商?在市區內鐵道這種高度珍稀資源,難不成竟然是私鐵先搶先贏,建成之後完全排除了其他私鐵競爭的能力?想起來多少覺得有點怪怪的。

總之,針對共享經濟,我認為這是科技對社會又一衝擊,每每都在挑戰社會的接受度和容忍度,以及政府畫定管制界限的位置,除了完全禁止和完全開放之外,我們會需要更多的民眾討論,動態的進行實驗,我想是比較有效的解決方式。

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柔珠、遊覽車與自由主義

過年從家裡拿了兩罐Biore 的男性洗面乳,用時仔細一看它標榜含有<黑白微粒柔珠>,好極了,這不是會通過汙水處理系統,已經公告明年禁用的產品嗎?當下決定立即停用,看怎麼處理掉它們。
會知道柔珠產品的危害,首先是來自於臉書上看到美國政府宣佈禁用的英文新聞,爾後台灣政府也旋即宣佈禁用,相關新聞看下來自然也對相關產品的議題有初步的了解。

柔珠議題其實是個小縮影:禁用柔珠的產品,也等於是政府介入自由市場,規定某些交易(交易含有柔珠的產品)不能發生,它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柔珠產品進入大洋,透過食物鏈危害生態,甚而回頭危害人類。
商家應該有權利販售他們生產的商品,政府憑什麼介入?柔珠對生態造成的破壞很大,但反映到一般人眼中其實很小,政府是基於全民的健康,限制了某些交易的自由。如果把政府的角色拿掉,想透過市場力量把產品淘汰掉,社會必須先累積足夠的環保共識,由有識之士透過逐次的宣導讓大家拒用柔珠產品,真照完全自由主義的做法,別說柔珠,就是DDT、CFC 的禁用,大概也是耗日費時。
這也是組成政府的目的,提高某些規範與保障的效率。

套用到最近的遊覽車司機、一例一休跟Uber 案,政府的監管其實並不是那麼沒必要的,這其實也是人民、社會和政府間的一種妥協,我們授權給政府,讓它為我們分配資源、維持法律、督導業者、取締不法。
因為柔珠對生態造成的破壞,因為過勞<偶爾>發生的遊覽車車禍造成的死傷、因為計程車規格不統一而讓乘客吃的虧,放大一點看,政府之所以取締酒駕,不也是要防止酒駕的成本轉嫁到全民身上?
自由主義是一種理想,它假定市場是萬能的,就像個清新脫俗的美少女,政府介入都像鹹豬手一樣噁心,我認為這並非事實,也許政府管理並非永遠正確,甚至有些愚蠢,但它絕非無效。
有時,迷信自由主義過了頭,好像看不見的手能解決任何問題,當政府真的就該介入的時候,就轉而訴諸政府的管制是無效的,一切的原因都是消費者蠢,只能說也太過天真了。

在臉書這個世界最大的個人媒體,有機會看到很多為自由主義宣傳的文章,像是臉書專頁<真暴民的時事筆記>,對於遊覽車的新聞有著如下評論:「真正的進步,是懂得為自己負責的消費者帶領出來的。有什麼樣的需求,就有什麼樣的供給,光把法規修成歐規,騙得了自己也騙不了人。」
好像很合理?問題是我們到底要的是一個<我們是超自由社會好棒棒>的大旗,大家繼續等著無良業者被淘汰;還是由政府訂下一定的規則,讓大多數人遵守並依規定懲處不符規定的玩家?就如這幾天各國網友分享的,在各國規定之下,無論是雙司機、強制八小時工時等等法規限制,雖然提高了消費者負擔,卻也很有效的保障司機作為勞工的權益,也保護乘客的安全。

政府介入是假的進步,還是讓社會往更好方向前進的必須?

我們也可以照樣造句:
「真正的環保,是懂得環境保護的消費者帶領出來的,有什麼樣的需求,就有什麼樣的供給,修正法律禁止柔珠,騙得了自己也騙不了人」
「真正的治安,是懂得為自我規範的公民們帶領出來的。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社會,光是立法懲罰,騙得了自己也騙不了人。」
都不知道在說什麼鬼話了…「把道德立成法律」由政府執行也許很噁心,但不立法律讓大家把道德當成法律,下場也不會好到哪裡去,說得更明白一點,現在會有過勞的問題,不正是政府放任業者依照成本和利潤壓榨司機的結果,自由經濟學真棒?

這就是自由主義最大的罩門:不是每個人都是全知全能,甚至我們必須承認,所有人的能力都不夠,才因而組成政府。
正因為勞資兩方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組成政府,訂定勞基法來限制一些人壓榨其他人
正因為每個人追求最大利益會忽視如環保的外部性,因此我們組成政府來替我們取締不法,訂定環保法規。
正因為獨佔帶來不公平競爭,因此我們組成政府,對抗獨佔業者。
正因為市場存在資訊不對稱,因此我們組成政府禁止內線交易和炒作股票。

我們可以假想一個勞工跟資方站在平等立場的世界,不會有貧窮急需用錢的勞工,家裡不會有嗷嗷待哺的小孩,可以不急不徐的拒絕不合理的工作環境,向資方磨出一個合理的工資。在消費者跟司機全知的世界,消費者會自動拒絕過勞司機的旅行社,旅行社拉低條件會立即因為請不到人而倒閉,勞基法在這裡一無是處,但這不是現實。

這種錯誤很容易犯,迷信某些東西能把所有問題一掃而空,就跟迷信宗教一樣,我在開始接觸 Linux 的時候,也曾經成為<教徒>,覺得政府單位為什麼還要交微軟稅?作業系統全部用Linux 取代,Office 全部用Libreoffice 取代不就好了?見識多了,才會發覺事情不會這麼簡單。
舉著理想的大旗,很好,通常理想指向一個值得實現的目標;但請不要忘記社會的現實,只看著目標是會被路上的坑洞絆倒的。

相關資料:
為何加班拚不到經濟卻會傷害無辜?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16/867311.htm

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錢的聯想-後半段

其實這篇理應是跟著上一篇:錢的聯想寫的
http://yodalee.blogspot.tw/2015/11/blog-post.html
不過後來就拖稿到現在,最近用了失眠的時間補完,其實就是篇無意義的mur mur。

記得曾經看過類似的文章(雖然現在已經找不到了),大意就是在人工智慧跟物聯網那種大量感測器的狀況下,人類社會能夠達成過去共產經濟所達不到的目標,大量的感測器能無所不在的監看每一筆交易和金錢流動;人工智慧則能最有效率的去分配資源並調節價格,達到共產社會的理想境界。

我的答案是辦不到。

先假設這種無所不知的系統存在好了,他可以做到,例如:監控所有市場上的交易,察覺到商品過熱時,就進行宏觀的調節,利用增加供給量或是增課交易稅來抑制過熱的交易,壓制隨過熱交易而來的暴利。
拿房市來說,房市上漲時,房屋交易稅或房屋稅就會對應調高,壓抑稍熱的買氣,促使房價回跌;任何稍有賺頭的東西都可以被適當調節,透過制度抵消。
聽起來很理想,但問題就在,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會在所謂的「市場」上發生,交易才是經濟的本體,有交易的地方才是市場;一般以為的市場只是指受到監管的交易場所,相對也有不受監管的「黑市」交易存在。
除非這個系統能夠有效偵測每一個商品的流向,並在任何商品轉移的時候對交易雙方自動以公訂價進行付款,我想這樣的系統老早就超過了一般人能接受的監控程度,也是現下根本無法想像的系統密度。

另外,我不認為系統能夠有效因應泡沫經濟、通貨膨脹這類非理性的經濟事件。
泡沫吹起來的時候,因為有利可圖,大家會盡全力的尋求交易機會,早買一天可以賺更多,價格存在於人們的預期心理,而不是系統定價,出問題的不是系統,而是信心脫離常軌的集中;即便系統可以對房市交易隨熱度推出極高的重稅,也只會讓交易遁入黑市之中;另一方
面當泡沫破裂,每個人都瘋狂拋售手上的物件,只因為其他人也在拋售,物件放到明天就比今天更沒價值。

把錢看成一種貨物,極速通貨膨脹就是人民對政府信用失去信心的後果,大量印鈔則是政府與央行要保證它價值的後果;從現下社會的緩慢通膨來看,手中的10元到了幾年後可能只剩9元的價值,當然,所有的物品都會隨時間經過而失去價值,所謂的「這東西保值」說難聽一點,其實就是這個物件失去價值的速率,比法幣因通貨膨脹失去價值的速率還要慢。

的確,泡沫經濟完全就是集體狂熱和集體相信,毫不理性,但我們的貨幣跟經濟就是建立在這樣的不理性上面,「相信」這件事情,本來就沒多少理性的成份。

就跟聽得懂鳥語的公冶長一樣,鳥兩次告知它哪裡有動物可以吃,第一次是真的有肉可以吃,第二次卻是死人屍體害公冶長入獄,那麼公冶長到底該不該相信鳥?同樣的,貨幣充其量只是廢五金,我把全身財產全換用貨幣,它要是沒了價值我不就一無所有?那我究竟是信還是不信?這完全是一種集體行為的結果,如果我信你信大家都信,那我信就有用;如果大家都不信了,我去信就是我蠢。

「相信」這件事情遠在文明發生之前,你的同伴叫你去前面搬剛打的獵物搬回來,可能是真的有東西要跟你分享,也可能他要把你引開然後炸你全家,你信或不信?

政府管得到人們的行為,卻管不了人們的信心,系統也是,如果我們要求這個系統有total control,就得讓它接管生活中任何能影響信心的事物,它得接管包括黑市在內的所有交易、控制戰亂造成的政府動盪、控制流言四散;我們大概要假設:這個系統擁有的控制能力,比過去任何極權政府所能做到的還要強上數十數百倍。
事實上,歷史早有明證,政權在面臨經濟危機時,總是能端出各種存亡救急的方法,參考一下這篇國府在面對通膨時的手段: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56638482.A.569.html
像黃金準備率,利用定量的貴金屬來保證法幣的價格;利用黃金引誘存錢收回法幣;管制外匯避免透過進出口以外幣結匯,加強市面的法幣使用。其他還有很多,平抑物價管制市場交易?限價法;市場上商品不足?對重要物資採配給;但最重要的還是安定集體的信心,有了信心法幣才有價值;極端狀況下,就算再如何極權的政府也拉不回人民的信心,貨幣就像一個國家的股票,守住法幣的價值則依靠國民對國家這個符號的凝聚力,那句老話:民心如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實在是至理真言。

2016年3月13日 星期日

AlphaGo 擊敗人類之後

最近資訊界、圍棋界最火紅的新聞,大概就是Google DeepMind AlphaGo 對戰李世乭,而且還連勝三場取得勝利,在博弈遊戲中公認難度最高的圍棋上擊敗人類高手,開始時還有人覺得是李世乭表現失常,現在我們可能要承認:AlphaGo 真的技勝一籌。

的確,我們這一代站在歷史的奇點,電腦的運算能力不斷增強,打敗人類是遲早的事,我們見證了深藍擊敗西洋棋王,現在輪到圍棋了;李世乭能站在人類的頂點被電腦擊敗,我想也是一種光榮,他和AlphaGo五場競技,想必也將名留青史。

電腦打贏人類:

對於這樣的新聞,有人看了興奮(我先承認我就是興奮的那位),有人看到危機,有人覺得難過(註),其實這樣的新聞根本不是新聞,在很多困難的問題上,電腦早就把人類壓得死死的,比如Compiler在程式最佳化上,老早就已經醬爆人類了,那時候好像也沒人悲鳴:「人類輸了~~~」
我也不認為AlphaGo 擊敗圍棋棋王跟電腦擊敗人類是同一回事,找一下網路上,有很多解釋AlphaGo背後程式原理的文章,它是針對圍棋這個問題去做精細調校,用上各種策略去求一個解,這跟編譯器去逼近register allocation這樣的NP-complete 問題最佳解的概念是一樣的。
我看AlphaGo 打贏人類的真正意義在於:給予大量資料,透過自我進化、類神經網路、大量平行的隨機演算,電腦能夠在可以接受的時間內,對於圍棋這樣PSPACE-hard 的問題,給出一個相當良好的解,過去受限於運算能力、演算法、硬體成本,我們總認為電腦做不到,現在AlphaGo 證實是有這個可能性的。
未來這樣大型運算,包括它的演算法、運算架構、基礎設備,應用在一些極困難問題,很可能會提供一些深具洞見的解答,就如今日我們見到AlphaGo 對圍棋下出了令所有人驚異的下法。

人工智慧會取代人類嗎?

看到AlphaGo 擊敗李世乭之前,我被值星官叫去營區大門押補販賣機的廠商卡車進來;我邊看著相關的新聞,旁邊的補貨阿伯抱著6瓶飲料,流利的用雙手將飲料一瓶瓶咔鏘咔鏘的丟進補貨口;他補了四台販賣機就這樣補了一個小時,頓時間,我體會到一種難以言喻的趣味,遠在天邊的人工智慧正將人類大卸八塊,而我這裡生活仍然依舊。
很多人看了電腦擊敗人類就覺得Skynet 要來了,雖然筆者是沒看過終結者系列,不過以個人意見AlphaGo 差那種機器文化統治人類的社會太遠了。
現代社會其實是奠基在許許多多的物質上面,比如手中拿的一隻手機,機殼用的塑膠需要探勘石油,掘井(喔喔喔噴石油啦~~~),裝船運送,在六輕那樣巨大的廠房裂解成原料單體,經過射出成型才造得出來;然後探勘石油掘井需要機具、潤滑油blah;化工廠的管線有數千公里,層層交疊、互相交錯,管管相接之處都要特殊處理,可能要上金屬接合劑或用防漏膠布;射出成型又是一套巨大的廠房,這還只是塑膠喔,如果是裡面的處理器和射頻晶片,可能要開採矽、鉮、鎵等元素,經過純化、製晶柱(下略一千字) 許多步驟,才能製造出來。
塑膠、金屬、晶片,這些材料更是實現AlphaGo 不可或缺的需求,現代社會是一個由人群、資訊、物質結合成的複合體,從任何一樣東西往下延伸,都能像Tree 一樣拉出一大團必需品,這一切適切的運作才能達到養活這麼龐大人口的巨大生產力,就像在變形金剛3裡面,狂派金剛佔領並破壞了城市,用神奇的方法把他們壞掉的機械行星傳送過來,然後聲稱要「利用地球的資源並奴役人類來修復它」嗯…你把人類社會都打得七零八落,現在連他們嚇到拉出的屎都不知道怎麼清運出去了,是要怎麼弄出「修復一顆行星等級的資源和勞動力」?就衝著這個目的,你不覺得像博派一樣和人類合作是個比較好的選擇?

試著走進一家水電五金行,就能體會到機器世界如此複雜,怎麼會有這麼多令人目不暇給的零件,連保養用的油都有這麼多種;或者試著保養一把剛打完靶、跑完訓練的槍,把所有細縫裡卡住的細砂都清理乾淨,槍管積碳都刮乾淨,就不知道要一個人多少時間和各種不同的工具了,我很好奇當科幻故事裡機器文明嘗試取代人類時,它要如何幫自己換零件、自己保養自己,還有更難的:他們的零件要如何製造出來?只要少一些,機器最終只是廢鐵。

電腦決策跟一支工具沒什麼兩樣,它只會視當下的狀況給你結果,賦予狀況意義、視結果採取行動,這都還是人類的事,AlphaGo 只是一支經過精巧調較,會檢視當下圍棋的盤面,透過它的一系列演算,指出勝率最大落子點的程式,除了這個它什麼東西都不會做。
比較可怕的是有人濫用電腦決策,例如把每個人的作為當成狀況,指出某人成為恐怖份子有多大可能,的確,電腦是冷血的,他只知道算出來的結果,但它不知道意義,從棋盤上取子是一回事,如果今天是從城市裡奪人性命呢?我相信對程式來說,這不過是它記憶體裡一個變數的錯動,但它意義卻大不相同。這也是老生常談了:電腦程式從來就不是問題,錯的是運用它的方式。

而這樣的運用很可能是現在進行式。

電腦決策勢必會進到生活之中,但在它太過深入之前,我們需要設法畫條紅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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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遠了,先拉回來,在AlphaGo大戰時,網路上各種搞笑的作品,例如發文:「我叫李世乭,我是一名來自韓國的棋手,今天早上出門前我在網上各大投注點用盡家財下了巨額賭注買我自己輸,我想,這就是人類比人工智能強的地方 」或者把李世乭的照片上面加上「Google 高級軟體測試工程師」、仿葉問電影寫出「李師傅,不要跟他拼棋,嘗試切他電路 」、「第一手,電源」種種令人噴飯的創意作品,人類腦袋相比電腦演算法,畢竟多了那份幽默感和趣味。
AlphaGo 戰勝人類之後,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圍棋仍然是圍棋,下棋的樂趣也不會有任何減損。
更有甚者,人腦重1400公克估計消耗功率12.6 瓦,無論是當年擊敗西洋棋冠軍的深藍電腦或是今天「分散式」的AlphaGo,都是吃電怪物;人腦雖小,可是能利用工具解各種問題,甚至發明電腦在圍棋上擊敗人類。
我會說:「這場勝利並不是電腦勝過人類,而是人類勝過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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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實反應還有一種:毫無反應
我在用餐時看到新聞,很興奮的跟旁邊的弟兄說「喔喔喔人類又輸了」他們一點反應都沒有的看著我…然後轉頭繼續看電視QAQ

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錢的聯想

最近筆者在部隊中擔任行政/預財,工作內容大抵就是管部隊的收支:採購連上所需物品、管理銀行國庫帳目、上支出收入簽呈、登連隊收支帳本等,額外任務包括洽公時幫弟兄們買飲料回營XD
預財當久了,其實有種感覺,覺得我管理的不是金錢,而是一種信任:連長會簡單看過簽呈隨即批可,是基於對我學長和我用錢的信任;連隊保險箱的國庫支票和櫃存現金會由連隊行政保管,也是對行政專業的信任;就算是弟兄們放心將錢交給我,讓我去幫他們買東西或是到銀行換成幾袋可以砸死人的硬幣,也是信任的表現。

太多人看到錢就是錢,其實錢只是信用的表現。
歷史證明,人類可以對各種亂七八糟的東西產生信心、貴金屬、貝殼、植物種子甚至是數學加密演算法(bitcoin),大家投入的信心多寡會決定那樣貨品的價值,價值又會反過來影響大家對它的信心。彭淮南說比特幣是一種貴金屬,的確,貨幣本身也像一種貴金屬,在傳遞信用這項功能,貴金屬、貨幣並沒什麼兩樣。

如果我們把金錢=信用這個概念延伸出去,現在國際間的貨幣戰爭,其本質其實是一場信任的戰爭,俗話說貨幣是一個國家的股票,股票價值取決於投資人對公司未來獲利的信心,貨幣價值則取決於人們對未來該貨幣價值--也就是該國家存在的信心。
一但人們對貨幣價值失去信心,便會想方設法將貨幣脫手,換成更能保值的東西,像是iPad(X)
http://technews.tw/2015/07/09/greece-mac-header/

現代的貨幣體系,其實完全是基於信心,紙幣不過是印上防偽功能的防水特殊紙,硬幣則是鑄上肖像的金屬片,物質不重要,重要的是國家擔保的公信,如果今天國家想要,我們也可以換用子彈當貨幣,只是就攜帶性、分割能力、辨識度來說,鈔票硬幣難以取代。
如果失去了擔保的公信,貨幣會在一夜之間化為廢紙、廢五金。

現在先進國家競推的量化寬鬆其實是在稀釋大眾的信心,可見的未來,該貨幣的價值會一直被稀釋,但只要國家擔保長期保值性存在,信心一直稀釋下去也無傷大雅;美日QE 推得之兇,卻也沒多少人認為美國、日本會突然放棄美元日幣,這當然是因為美國、日本背後龐大的資產在支撐它的價值;儘管今日十美元一年後可能只剩九美元,美國擔保的信用仍然可信;相反的,率巴威就算印製10^14 元的紙幣,價值仍比不上幾顆雞蛋。
曾經看到2016 年的總統大選,有人的政見是每人發100億元,的確以國家的力量,我們真的可以這麼做,就像消費券每人可以領3600元;但這政見沒有意義,台灣的信用擔保不了每人發100億元的信用,那時100億元的價值大概跟現在1000元相差無幾。

各國競推量化寬鬆,我覺得是一場「踩煞車遊戲」,量化寬鬆讓貨幣價值降低,逼使大家將貨幣換成貨物,藉此催出貨品需求成長,這樣的下場是,推動的國家最終可能會:
  1. 該國決定踩煞車,退出競推量化寬鬆的行列:這會導致貨幣催生的成長減緩,需要改處理國內的分配問題。 
  2. 推到一定程度,大眾擔心國家無法再擔保這麼多的貨幣,導致大家開始拋售該國貨幣與國債,導致該國債率大升,貨幣一夕間失去價值。 
這就像一堆人開車衝山谷,先踩煞車的會被眾人羞辱,不踩的會摔死;又像是藥癮,停掉會很難過,但繼續吃有可能會吃壞身體,而且吃愈久停掉就會愈難過,要更久才能恢復回來。
台灣是否應該跟著跳下去玩?該是持續寬鬆催生成長,還是該反其道而行,改用所得重分配對付衰退?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滿難答的;但我相信,持續寬鬆推動的成長有其極限,與其跟大家一起玩到累死,我們也可以走一條新的路,想辦法在衰退中,也能過得舒適優雅一點。

不過說回來,我覺得我想得太遠了,只能說「管錢的」其實管的是大家的信任,坐在這位子上,能不戒慎恐懼,把每一筆帳都管得清清楚楚嗎?

2015年6月27日 星期六

從MoPtt事件認識自由軟體

前些陣子發生了現稱的MoPtt事件,大抵就是手機Ptt瀏覽器MoPtt會過濾掉對手JPtt的簽名檔'Sent from JPTT on',也有鄉民把MoPtt的Java 嘔吐物打開來檢視,發現的確有過濾的程式碼,只要是該文字開頭該行(還是該文?)就會直接消失:
if (!flag && !s.trim().startsWith("Sent from JPTT on")) goto _L5;
else goto _L4
_L4:
return;
_L5:

其實這件事整體來看沒什麼大不了的,會鬧大比較像是MoPtt作者危機處理的問題,大部分人擔心的,都是所謂的「見微知著」:如果今天可以屏蔽一行,明天能不能屏蔽特定詞彙?

我們可以從這個事件來認識一下所謂的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的理念。

自由軟體是Richard Stallman 這位Hacker所創立(我還記得在黑客列傳:電腦革命俠客誌他被列在最後一章:最後的真正黑客),最重要的GPL授權,大抵上保障了每個使用者可以自由取得軟體和它的原始碼、複製、修改、再發行的權利

現今大部分的軟體都是直接包裝執行檔,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隱藏一些實作的細節。
例如,如果我們天天使用的M$ word,裡面其實有一個監控子程式,會在存檔的時候把你打的文件保留下來,在你連網的時候傳送給政府?或者你的瀏覽器會像中國的防火長城一樣擋掉關鍵字,把你的瀏覽歷史記錄下來送給警察局?

古老一點的信件審查,我們可以透過朋友轉送;禁止公開演講我們可以選擇私下演講;可是軟體不同,它已經深入我們的生活,軟體本身隱誨、編譯過後的特性又讓逆向工程、替代方案、注意到被監控不像實體生活這般簡易,這次的MoPtt事件也是在偶然之間被糾出才會爆發,事實上這樣的行為持續了多久根本未知。
為了防止這樣的權利被軟體工程師壟斷,編輯、編譯軟體的權利應該釋放到每一位大眾的手中,所謂「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軟體的實作應該公開在所有人面前,使用者可依自己的需要去編譯自己合用的軟體,如果MoPtt會擋掉特定詞彙,我們應該要有能力修改它,弄一個YAMoPtt(應該有人知道這什麼梗XD)
這也是為何Richard Stallman開始了gcc計劃,讓每個人都有自由的編譯器可以使用

我的同學盈志大神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這樣的:「這種程度的言論過濾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就跟某些電視台不報其他家電視台的新聞一樣沒什麼大不了的,況且又不是完全沒有其他的程式可以看ptt……如果只是商業利益考量我認為完全沒問題」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這樣的行為其實跟過去報紙審查或是把書本關鍵頁面塗黑其實是類似的,而且更加可怕,以前你會看到書本是黑的,你會知道有某些東西不見了,軟體的審查卻是無影無蹤,除非,軟體自由開放大家檢驗。
誠然我們有其它軟體可以選擇,但難道我們可以說老三台時代的人們都有選擇,所以他們都有言論自由?又如何去定義「只是商業利益考量」呢?想要進入中國市場而擋掉特定文章算不算「只是商業利益考量」?我支持所謂「防微杜漸」說,自由該是努力守護的目標,而非苟且接受已有的現實,如果我們要一個理想的自由社會,我們就需要能夠讓人人守護自由的環境,無從妥協。
一個對照組就是我同學qcl做了它的qclean 插件,它會擋掉Facebook廣告,但它會公告周知實作方式:
https://github.com/qcl/QCLean
這確保了,雖然被屏蔽,我們還是能夠選擇的自由。就如在NSA事件爆發時,有人資疑windows跟openBSD裡面可能藏了FBI的後門,FreeBSD的原始碼立即被開發者們檢視,但windows的使用者卻無從選擇,他們的言論自由可能正受威脅,如果我們無法接受書籍審查、任意登門搜察,就應無法接受非自由軟體。

有了自由軟體,才能往下談資安、隱私、自由,其餘都是免談。

這也是我為何認為自由軟體的理念其實比開放原始碼更為崇高、範圍更廣,它的目的是要確保未來,每個人可以保有珍貴的言論、隱私 ,人類的歷史以成千上萬的人命作祭品召喚了言論自由,不該斷在軟體的執行檔下,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自由軟體,歡迎到自由軟體基金會和Gnu官方頁面,我一時之間找不到相關中文文件:
http://www.fsf.org/
或者可以參考洪朝貴教授的網站http://people.ofset.org/~ckhung/a/c_83.php
有更多深入的內容。

MoPtt事件相關記錄:
http://zh.pttpedia.wikia.com/wiki/MoPTT%E5%B1%8F%E8%94%BDJPTT%E7%B0%BD%E5%90%8D%E6%AA%94%E4%BA%8B%E4%BB%B6%E8%88%87Mo%E4%B9%8B%E4%BA%82

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我看Uber,法規與科技之爭

最近據說Uber 大舉入侵台灣,又是掀起一波爭議,網路也是各方意見都有:有認為是自然市場競爭的;有認為對計程車是壓迫的;也有說法認為Uber完全沒有任何創新,結果被嗆爆的。
對這個問題,我也來寫寫我的想法,反正這個blog基本上沒人在看,寫再爛也不會被嗆爆,剛剛講的幾篇都在參考資料,讀者請視了解程度自行觀看。

我覺得要討論這個問題,有很多方面可以著手,也許可以先從網路來講:網路最值錢的地方在哪?
我說:是資訊。
網路用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在傳遞資訊,而資訊是值錢的!小如產糧地發生水災,食物可能會上漲,要先買食物放著;大如敵軍正在朝哪裡行動,我們要如何因應。古代的情報偵察要是看到網路大概會興奮而死,好好利用網路帶來的資訊,已經在無數產業掀起變革。

最簡單的,以前的商品買賣,是商家進貨,看看有沒有人要買,沒人買東西壞了就是商家賠錢。現在東西透過網路在賣,有需求再進貨都行,需求和供給間的資訊差被弭平,資源能更有效的利用。
以前找人才,是發個分類廣告,期待有人看到;現在用求職平台,可以接觸到全世界的人才,求職與求才的資訊更有效的整合。
還有很多!颱風來了:從網路新聞得知明天飛機取消,不用再跑一次機場,節省幾千位旅客的時間;從網路知道明天颱風放假,就不用浪費時間跑去學校(台北市不適用);用網路架平台,把颱風受災資訊全丟上去,政府就知道如何分配救災資源。

資訊有效的傳遞,是很值錢,甚至攸關性命的。

那我們來看計程車這個案例:
以前司機不知道乘客在哪,只好在市區不斷繞行,或者去人多的地方排班;以前乘客不知道司機在哪,就在路上招車,或者在排班點上車,兩樣都是無效率的體現,司機可能怎麼繞就是載不到客,乘客可能怎麼招就是招不到車。
Uber用App媒合司機與乘客,有需求就發車,比原來的計程車更有效率;我甚至還聽過其他叫車服務的玩法,允許乘客設定小費的價格,下班時間你想快點招到車,小費加一倍車子立刻就來。
我會說Uber讓載客服務的「供需」變得更平衡,靠得就是資訊的力量。

好但是問題來了,為何我會說這是「法規與科技之爭」呢?

再回到前面的「資訊差」裡,計程車跟乘客的資訊差不止如此:
1. 乘客很可能不知道路,司機可以繞遠路多收錢。
2. 乘客根本不知道開了多遠,那雙方要怎麼知道該付多少,司機可以任意開價嗎?
3. 如果有不良人士假扮司機,其實是要隨機擄人勒索呢?
有資訊差存在,就有可能產生不公平的投機管道,或者合約雙方產生責任義務不明的部分,政府需要提出管理辦法:以下面的參考資料來看,可以看到有重大前科者不能從事計程車業;要開計程車要先行登記;收費有公訂的跳表,給乘客跟司機一個公平的參考。
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針對計程車司機而來,就是要平衡司機在資訊上的優勢。同樣的,賣家必須給七天的鑑賞期、政府訂定的定型化契約、銀行準備金的規範,都是在對資訊優勢的一方進行限制,以防資訊優勢的濫用。

但現在,Uber已經利用科技弭平司機與乘客間的資訊差,乘客現在可以用google map查證路線正確與否;用信用卡付款查驗司機是否超收;以評分的方式對不良司機進行檢驗;相形之下,法規加諸司機的規範有些已經過時,資訊的天平倒向乘客一方了。

就這個爭議來說,乘客、司機、政府三方,我認為該進步的是政府的法規,Uber是利用新科技提供的新服務,正面的解決過去載客服務遇到的問題,如何提出新的辦法來管理司機的素質?是否開放乘客與司機自由訂定費率?新科技總會帶來新的變革,政府要如何將新的科技融入過時的法規當中,解開老舊不必要的枷鎖,正是解開Uber與計程車衝突的關鍵所在。

參考資料:
Uber 基本介紹: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12/432100/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回應整理:「google為何輸給Oracle:判決書小整理」

這篇是有關上一篇Google vs Oracle的判決書的回應,因為有些朋友看完那篇後,覺得筆者寫得太爛不夠清楚,提了一些意見,我就把回應跟上一篇的回應一齊整理在這裡,大家可以…呃…參考參考:

首先先來回應強者我同學Bonoshi對中文整理意見:


>>>其實我不大能接受這個作者的論述但自己又還提不出有力的反駁,他很顯然是在為專利和法律這兩個既存的實體辯護,然後藉著說外國媒體全都錯了表現自己相當冷靜客觀,因為一切只不過都按照規則來……所以這個作者對法律本身沒有什麼反省,然後一會兒拿菜單一會兒又拿文學這些和程式設計不能相比的東西去比喻為自己的立場辯護,讓我覺得非常可疑

答案是:是的,因為這是判決書;事實上圖書館與文學的例子都是判決所提,圖書館的例子是地方法院所採用的比喻。
在新觀念出現的時候,法律可能會套用舊觀念來推衍新觀念適用的法條;著作權本來是要保護作者創作的事物而生的權利,無疑今天我拿筆寫下的文章無疑是有著作權的保護,那我用鍵盤打出來的文章是否類推?打出來的原始碼呢?
實務上被認定為有,軟體著作權是這樣一步一步推上來的,我相信這個問題在法學界跟過去的訴訟一定有被討論過:這部分可能要看早一點的案子Computer Assocs. Int'l v.s Altai,裡面可能有討論。
當然不無網路和軟體改變法學認定的例子:例如我買了軟體,但我沒有取得所有權而是軟體授權,所以我是不能讓賣書一樣轉賣軟體;blog放mp3我的確沒有營利,但仍可能侵犯著作權。
法律之解釋可能隨新事物的出現而有所變化,Michael Crichton所著的危基當前,就是對於基因被申請為專利現象的反思;但軟體的著作權,目前是個已定論的概念,本案更進一步確認即使是API,譔寫人仍擁有著作權。

>>>關於「但Oracle在創作Java 時,並非只有有限種譔寫API的方式:Math.max 可以寫為Math.maximum。」
這並不成立,max和maximum都是歷史悠久的單字,後者至少18世紀出現,前者19世紀。如果API必須以有意義的單詞(自然語言、高階語言)作為組合,那就是有限種,而且種類相當的少,不能和旋律、音符或文學作品相比。再加上程序編程又有所謂coding style和convention,max(x, y)顯然比bigger(x, y)還被廣為接受,而且我相信這也不是Java的發明。

這裡應該是我舉例不足,實際上不止是這樣。
因為命名的選擇性跟編排有極大的彈性,為何是Java.lang.Math.max,而不是Java.Math.max?
Oracle方的證詞顯示這些Java library在譔寫時,是經過數年的討論與測試,選擇出最佳的命名方式和class間的依序方式,而google直接複製了這個編排過的命名(包括函式、物件、套件),也是本次討論中的重點。

>>>關於「google在android中逐字的複製37個API, 7000行程式碼」37個API指的是API的命名(xxx.yyy.zzz),我查到的資料說Java API有168個package,不過我去算新版的又更多。以比例來說,這樣還不算太糟不是嗎?如果有人說抄了一個API的命名就算抄,那接下來變數和函式的名稱是不是都要像公司商標和行號一樣有版權來保護了XD

我覺得這邊只能透過個案討論認定,抄了一個max也許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但google被認定為抄了'套件、物件、函式'整體架構的所有命名,如果我寫了一本書,有人抄了1/5的內容,這樣嚴不嚴重?抄了全本呢?只抄一行呢?抄了全本但把內容做random shuffle呢?
著作權的「合理」認定本身就是模糊的,所以才會說是「整部著作權法裡最大的麻煩」,但這類有點比例原則的問題,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台語「謀郎安內」。
要把變數跟函式名稱要變做保護標的,被抄後要被認定是不合理,幾乎就跟我寫一篇小說設定女主角為「一個高中女生叫沈珈儀」然後要賠九把刀一樣困難。

>>>然後我很好奇7000行代碼到底是怎麼分佈的,是連續的7000行全抄,還是散落在各處?還有Java那方的實做總共有幾行?什麼樣就一致,是整行當中扣掉空白和tab之後的字串一模一樣嗎?(我假設是這樣)我沒有看過code我不知道,但是我覺得如果所有的程式碼當中,零零總總加起來不過只有7000行一致,要是我是Google我可以看過Java的實做然後把所有的變數名稱全部換掉、順序盡量改得不一樣(想一下資結如果A作不出來,拿B的來交,就會作相同的事),或是有些地方讀懂之後改成自己的方法,總之code改得很髒(也搞不好改得超乾淨,人家是Google耶……),最後比對之後沒有半行一致,可是這樣有意義嗎?

就我對Java的了解,應該是散落在各個java file裡面,google複製了前面的import, class name, class function declaration這些。
google在實作上是自行實作,所以應該可以預期google換掉大部分的變數名稱,判決書中有不少口語證詞跟文件證詞的部分,這裡我沒有細看。
而當然,爭議是在宣告的部分。

目前法院對軟體著作權並沒有任何界線,但有一套認定的程序在多次判決中被採用:(至少是non-literal code):abstraction – filtration – comparison。
Abstraction: break down the allegedly infringed program into its constituent structural parts.
Filtration: sift out all non-protectable material.
Comparison: compares the remaining creative expression with the allegedly infringing program.
詳細的內容我就不清楚了,但literal code中,法院會專注在filtration step (Mitel, Inc. v.s Iqtel, Inc.)

>>>要認真抓,應該要分析每一行的敘述結構(比如說int a = max(b, c)和int d = max(e, f)等價)和整個函式的結構分析,但如果用了敘述結構和結構分析,那問題就變成一個程式如果不是演算法,他的執行步驟到底能不能被保護。還有敘述結構這種可以和自然語言的句型相比的東西,根本不能被保護。所以我很堅持,智慧財產權法必須重新檢討過,法院拿圖書館和菜單來有點落伍又避重就輕。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我留到下面跟戰神Milk大大的問題一起回覆。

>>7000行程式碼一致很顯然Google是可以避開的。它沒有避開,那麼很可能代表它寧可不要創造出開發者完全不熟悉、但卻可以完全避開法律問題的東西(我們可以想想如果是微軟,它又會怎麼作XD)。在信仰上,Google可能自始自終就相信最後自己不會因為這件事件產生嚴重的法律問題。

我認為:是。因為重新訓練使用者比抄襲合解難上太多。
至於google信仰上是不是真的無惡意的這麼做?我這裡就不臆測了,但有評論認為,google遲早會以同樣的API抄襲理由來阻止三星發佈Tizen 平台。

--

接著是戰神Milk大大的質疑:


>>>是不是所有開發 C library 或實做部份 std function 的都應該要付授權金給標準制定協會?
不是,語言並不是著作權的部分

>>>那麼一個 function 的API制定出來之後,是不是就可以 prevent 別人使用一樣的API,除非你付錢?
以本案的判決來看,是的,除非你的API只有一種制定方式(就實務上來看幾不可能),或是使用某語言所必須,此時你的API可能會因此喪失著作權。的確不諱言,是否可能出現一些垃圾開發者先寫出一些程式碼,鼓勵所有人儘量使用;接著抽回授權開始一個一個控告?
因此我認為,所有的軟體授權都應開始正視這次訴訟的結果,修改軟體授權不溯及既往,發展不可否認的時間戳記。
事實上也有人認為這次判決能遏止大公司抄襲小公司發展的API,不過我個人對這樣成效是存疑,反而可能造成未來自由軟體授權更難推展,而是偏向保留著作權授權的後果。

>>>Java在部份 syntax 上等也借鏡了c++ 的 syntax,倘若concept可以受著作權保護,這樣Oracle公司是否應該付費給 C++ 標準委員會或取得授權?

不是,concept在美國著作權法102(b)內有明定:
In no case does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extend to any idea, procedure, process, system, method of operation, concept, principle, or discovery, regardless of the form in which it is described, explained, illustrated, or embodied in such work.
概念是無法受著作權保護的,事實上這點Oracle也承認,任何人都可以使用Java的Package-Class-Method的架構,他們並不擁有架構的著作權,而是36個class,20 subclasses與362個methods的命名和編排著作權。

>>>追問:Java 對既有的 C/C++ syntax 做出 extend 是否會侵害到原本的 C/C++ 可能使用族群的數量?如果有就是侵權行為?

還是否,syntax不是著作權法的保障範圍,你拿另一個語言的syntax怎麼用都是你家的事。
以寫書的比喻來說:我看有人用英文這個syntax寫書大賣,所以我也用英文寫,那個人能告我嗎?

共同提問:

>>>軟體產業是否應該把 API 認定為著作,而法官的行為會對於軟體產業有什麼後果?

我認為這個問題相當複雜,我只好打混說一下。
此例中法官並沒有討論這個問題,他是基於現行著作權法對軟體程式碼(source code, object code)的保護下,對API作出類似的認定。
我認為這個問題軟體原始碼是否受著作權法時就會討論,相關判例見Johnson Controls, Inc. v. Phoenix Control Sys.
我必須說我認為著作權法這個概念本身沒什麼問題,今天我好不容易寫了一本書,別人真的可以全文複製,掛上它的名字然後再出版一次嗎?
但,軟體是一個如此詭異的東西,本質上是一個介在文學與數學的東西,一方面它透過數學的邏輯架構,用嚴謹的定義規範一系列的運算步驟;另一方面它又是人類和電腦溝通的簡化「語言」,能把人類思考的巧思融入其中。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1%97%E4%BD%9C%E6%AC%8A
參考著作權的維基,因為思考本身是無法申請為著作權的,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無法申請為著作,對海龍公式申請著作權會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那表達這式數學公式的軟體原始碼呢?我們為何能對一個演算法的原始碼申請專利呢?如果有最佳的解題步驟,不是應該每個人都寫出同樣的演算程式碼?
但世界不是這麼簡單,程式又融入了每個人的思考、想法,所以寫程式還是被歸入著作權當中,因為除去基本的演算法,把程式一塊一塊堆砌起來,還是需要設計師的巧思與智慧。

「複雜不含糊,嚴謹不簡明」
軟體的專利和原始碼的著作權爭議,相信未來仍會繼續下去。

題外話:


相比這個案例,我會說禁止相容PRM的規定,跟著作權延長、工具生產者入罪的危害大得多。本案引用的相容性案例,甚至直接指認將自己的東西相容於先行者是可行的做法,我認為有這些判例在先,打造相容環境在判決中是被隱性保障的。
也因此我認為wine跟bumblebee這類利用反工程破解先行者的架構,再自行重權相容環境,法院基本上認為是合理,且無涉原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行使。
註:google的確有試圖論述這點,但法院認定android是無法與java相容的。
但有了PRM跟工具生產者入罪的規定,現行的這個「判例見解」平衡會被打破,這部分我就不班門弄斧,相關資料請參考:
http://ckhung0.blogspot.tw/2012/02/sopa-acta-tpp.html

附記:

靠回應比判決書長是怎麼回事……拜託別逼我了T_T,我要寫論文惹,不過最後請大家跟我高呼一聲:「開源碼萬歲,甲骨文去死」(誤)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google為何輸給Oracle:判決書小整理

眾所矚目的Google vs Oracle在前幾日判決,Oracle逆轉勝了這一局,因為我覺得此案實在太過重要,所以筆者就下載了判決書全文讀了一遍:
http://cdn1.vox-cdn.com/assets/4431835/13-1021.Opinion.5-7-2014.1.pdf

以及早先一些整理:
http://yowureport.com/?p=11928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4/01/api-copyrightability-to-be-confirmed.html

並整理重要的論點在此,雖然說有一堆專業用詞不知道怎麼翻,還請路過高手指教;本文歡迎任何人轉載,但請註明出處'http://yodalee.blogspot.tw/' 或 'yodalee生活筆記'
注意此文是判決書論點之整理,不代表yodalee之個人意見,yodalee的個人意見是'開源碼萬歲 甲骨文去死'(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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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開頭就先解釋了Java, android, 前次判決的相關狀況,這裡就不再次說明,相信會來到這個垃圾blog的人的科技背景應該都不錯其實是版主自己懶

我們就從法律上來看,首先要先確立幾個背景:
  • source code, object code 的確受copyright literal part 保護(不然你覺得copyleft是為何而起?)
  • Google 承認Java API 為original and creative,法院也接受這個論述,也就是Java API的確構成copyright存在的要件
  • google在android中逐字的複製37個API, 7000行程式碼
“google agrees that it uses the same names and declarations in Android”
google複製了例如java.lang.math.max(int x, int y)這類的宣告,但重新實作了底層的implementation code。
所以爭議點在於:Google所複製7000多行的API,究竟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障的範疇?在此判決中認定API屬於保護範圍,並逐一駁回google的理由。

google用了幾個說法,試圖認定Oracle的著作權為無效或android為合理使用等。

1. API是否落入Merger doctrine?
Merger doctrine: idea, expression should be split
當某個概念(idea)只能用有限的表達方式表達,則概念與表達融合,該表達變為不保護。
例如:輪子是一個概念,你要做到'輪子'的東西必須是圓的(難道能做方的輪子嗎…),所以你不能將圓形的這個表達方式設為保護範圍,並限制其他人使用類似的表達。
此決定是決定於製造輪子的時候,而非有人被訴製造輪子的時候;假設今天方的輪子也是可以用的時候,製造輪子的那個人就擁有圓形表達的著作權。
類似的案例,Nitendo曾展示多種不同加密卡帶的方式,因而取得卡帶加密方式的著作權。

google主張java API的實作方式和Java的概念已結合,因此API無法計入著作權保護,而google自行譔寫真正受保護的implementation code,從而避開侵權問題。
但Oracle在創作Java 時(吃屎吧你,明明是Sun),並非只有有限種譔寫API的方式:Math.max 可以寫為Math.maximum,Android可以用不同method分類方式,不同的命名選擇、不同的譔寫方式而達到同樣的效果,無法證明表達和概念是合一,使merger doctrine無法成立。
唯一的例外是三個核心的java packages: java.lang, java.io, java.util,不過google對此沒有特別主張。

2. API為短句,無法保護:
這就如先前整理所說,短句之集合為保護之對象。

3. scene a faire doctrine: 原創中必要的要素或習慣之物品不可為copyright: 
If they re standard, stock, or common to a topic, or if they necessarily follow from a common theme or setting. Apple Compute, Inc. vs. Microsoft Corp.
比如要描述警察,你就描述警棍、配槍、制服、鎮暴水車,所以你不能對描述這些內容的文字主張copyright,要求別人描述警察時不能這樣描述。
Google主張:這37個API已經成為寫Java時不可拋棄的部分,因此37個API的copyright已消失。

法院說:scene a faire的概念並無法證明Oracle copyright消失,只能作為google侵權之防守;但google無法提出明確證據指出android使用這37個API是必要,這個論點在地方法院就被駁回。

4. interoperability:
google主張此舉是為了與Java相容。
但interoperability並不表示著作權之消失,這裡使用的判決是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 vs Connectix, Corp.跟一個類似的案例。
總之Connectix用反工程的方式,製作出能和Sony卡帶相容的遊戲機,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但不影響著作權的創造、原創本身;而Google也顯然不是使用反工程的方式,了解Java 如何運作,再自行譔寫相關的執行程式;更進一步說,android上的程式和Java也稱不上相容。

5. Fair Use:
這就是惡名昭彰的'合理使用',根據是107條: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including multiple copies for classroom use), scholarship, or research, is not an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例如我今天想要痛罵祭止兀是笨蛋,我用了他臉書上寫的文章,此時他不能主張著作權;這個部分需要個案討論,事實上fair use被稱為:
'The most troublesome in the whole law of copyright'

這裡法院駁回google的理由是:

android並非Java之'transformative',如上,我要用祭止兀的照片提出評論或新聞使用,就幾不能有任何更動,而必預全部引用,並用於其他用途;顯然android並不合這個標準;同時google並非non-commercial的使用引用來的Java API,在實務上只要有營利性的行為,幾乎都會使合理使用的論述效力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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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說到這裡,我知道這樣其實稱不上什麼整理,如果有人提出更多的問題,我會再整理判決書內的回應貼上來。
看完判決,我覺得Oracle是佔在上風處,不過很有趣的,近十年來科技業最重要的兩個案件:Apple vs Samsung,Google vs Oracle
贏家Apple 跟Oracle保護了他們最重要的產品,但是卻輸掉了市場
也許智財權與著作權在軟體的保護已經近乎無效,即使得到保護,卻不一定留得住顧客的心。

ps. 然後我剛剛看到TSMC 控告Samsung侵權案勝訴,嗯…………

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我的核四見解

好啦我先說,我寫這篇文已經抱持著被戰爆的可能了,特別是我記得我FB一直都保持擁核的態度,然後有一次在一長串的討論之後,我朋友就發了個推文「擁戴科學的人,理應謙卑的面對質疑,不要把所有假設都以為是理所當然/我只是覺得擁核方的態度有點討厭」

嗯嗯啊啊O_O,我只能弱弱的OS「我尊重你,你尊重我」啦,畢竟對方是電力組博士,而且這個發文自己跳出來回好像有點自己跳出去被打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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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麼我們開始吧。
從科學面來看,我對核能是持樂觀態度的;對核四,我則認為需要評估。

首先是核能,一直被戰的高階核廢料問題,並不是沒有方法解決,做成MOX燃料或進發展中的反應爐反應到半衰期短的廢料即可;我說目前高階核廢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目前溼式的處理方式,靜待更新的處理方式出現;或者等到阻礙處理的政治問題解決。

至於核四,我認為工程上的問題,終歸有工程的方式來解決。
http://www.taiwan-panorama.com/tw/show_issue.php?id=199658505076C.TXT&table=0&h1=6YCP6KaW6LKh57aT&h2=5YWs5YWx5bu66Kit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看看阿扁總統(我記得我看完這篇之後超佩服他的)如何整頓台北捷運,讓它恢復上線。

即便是蓋得亂七八糟的木柵線,還是有適當的方式;如果帽梁出現裂鏠,可以透過覆鋼板解決;對安全系統有疑問,可以不斷的進行測試;這一切都是風險與後果的評估。

以飛安來比喻的話,現在全球平均一天有80K航班在飛行,例如馬航事件的風險事實上是以百萬分之一的等級(甚至更小)在算的,因此我們假定搭飛機是很安全的。或許有人覺得拿飛安比核電,實在是打火機比手榴彈,我覺得只是風險層次不同,概念是一樣的,更高的風險,就要更高的安全規格。

從技術角度來說核四的安全風險是可以評估而最小化的,同時工程上也有檢測的方式,我認為這是我擁核甚至擁核四的論點。
圍阻體裡面出現保特瓶,可以打掉重建,只要檢測得到同樣工程強度。
你怕高鐵出軌,你可以先跑三個月試試;核四你怕它會爆炸,讓它先測試一年再用最低功率試轉三年呢?這樣餘熱發生危險的機率也小。

如果「假設」核電廠最終一定要爆炸,那我們現在就要把所有的核電廠停下來,任何技術的討論都沒有意義。就像如果我們認為飛機很危險,那現在就該停飛所有航班改搭客輪(你這樣說歲月號怎麼辦?)。

喔然後我知道我寫到這裡一定又要被罵了,先別急,我還沒說完。

上面這些內容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信任。
我只談科技,但現實的工程能不能跟上設計?沒了這個,上面一切都是白講。
「陳椿亮將捷運局一切資料公開,並開放記者全程旁聽採訪,還要求同仁做百分之百的配合。陳椿亮心裡始終堅信,捷運是「真金不怕火煉」,希望大家有一個公平的對待,還捷運局一個肯定。」現在政府能做到這樣嗎?

從政府現實面來看,我認為核四已經無法運轉了。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040614.A.79C.html

這一切都是信任問題,這個政府跟工程品質可信嗎?政府你拿什麼說服我工程品質可信,馬路嗎?你為什麼不去吃屎?現在政府做得最好的不就消波塊(誤)?
簡而言之,無論從生活經驗、新聞、流言蜚語,我們不相信政府的施工品質;何況還有一個常識上我們覺得工程品質(特別是馬路Orz)遠勝於我們的日本,儘管事實上日本對核安的要求在東日本大地震前是不及台灣的。
現實上我會支持反核團體持續對政府施壓,作更完善的安檢,把一切資料公開出來,讓全民去檢視、抉擇,每個人都有不同風險的接受線,也許我比別人低了一點,我對台灣的工程水準信心比較高,這沒什麼對或錯的問題。
但當核災的後果已經放到很大,已經到了風險必須小到幾乎達不到的境界,要通過進行商轉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結語我會說:「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
核四問題怎麼解?球在政府手上,陽光照亮核四,核電才有希望。
偏偏台灣政府一直覺得嘴砲才是最好的消毒劑,結果口水裡一堆細菌,愈講愈髒。
或許這是我送給核四的訃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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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打完,我要睡了。
是說我在打這篇之前,隱約覺得我寫過核四相關文章,一查之下果然有lol。
http://yodalee.blogspot.tw/2013/03/blog-post.html
這個現在拿出來是老調重彈,我也覺得最近大家已經不會再亂轉貼奇怪的嘴砲了,大概是這篇文有它的效用(自我感覺良好中)。

參考資料:
1. 全球航運:
http://www.fdsm.fudan.edu.cn/emba/secondclass/Show.aspx?ID=ada40770-2fee-43c2-83b5-beb907f6fd0c
好啦其實這個資料不算太重要,事實我們對一些事都有奇怪的連結:
例如最近實驗室的同學與學長們正在準備去美國旅遊參加conferencepaper(註:好好喔T_T),選飛機的時候,有像是華航、長榮、Delta(?)之類的選擇,學長一口就咬定不要華航,原因是華航曾有「四年大限」的都市傳說,還外加那霸空港的意外。
好但是最後一次四年大限已經是12年前的事,那霸空港意外證實是波音的問題,可是大家還是不搭華航(何況長榮好像還比華航貴),潛意識裡,華航的意外造成現在對華航飛安的不信任。
說福島爆了所以核四也會爆,某種程度跟這樣的連結差不多,直接無視兩個核電條件有多不同。

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有關實習

最近,有人跟我提到實習的事情。基本上我是謝絕了,我覺得實習這種事大意不得。
畢竟我不像強者我同學們,如呂帥等可以身兼實習、課業和研究,我平時要顧好課業就已經力不從心,再加上實習肯定是雪上加霜。

我就曾有慘痛的教訓,大學時代的實習經歷,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大學參加過一次實習,實習工作的內容是寫一些些程式,需要介面設計要跟美工合作,要發佈程式則需要上報主管配合。
那時候沒給實習分配足夠的時間,一星期只能上工一天到兩天左右,老闆根本人太好,還允許我這樣做O_O。
下場其實滿慘的。

造成的結果是每次工作前,都要和主管先確定工作內容是否有變動,打開上次的工作需要時間回憶上次的進度;沒有在現場的討論和密集溝通,讓美工很難配上我的進度,在兩者間來回的時間又拖到整個設計的流程。
更慘的其實是,那時候公司還在進化中,程式的標準模版也一直在變化中;因為我的進度比其他人慢了不少,程式和公司標準對不上,一起執行專案的主管,逼得要在我的程式碼與更新標準程式碼間來回。
誠心回想,我認為我那時的實習,對那家公司其實是很大的干擾,他們給了我很大的自由度,我的產出卻不是很好,到現在都覺得有點對不起他們(yay)。

之後我就大略拒絕所有實習的機會,我相信,要在實習中有收獲,學習到公司的運作、標準,參與公司流程,投入相當時間是必要的;否則,低頻參與的實習,以我的經驗來說其實是在浪費個人,以及實習公司的時間資源。
當然這可能是我個人的經驗,畢竟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沒有我這麼廢,不過,也許可以給一些人作為參考,要不要聽這個建議,還是請大家自己評估。

 註:那你寫這篇文幹嘛o_O

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讀機器學習有感

這學期修了學校資工系開的機器學習一課,跟眾多資工系所的大神們一起上課,雖然內心有一些想要用機器學習來解的問題,不過目前還算是「不知道學這個有什麼確實用途」的狀態(啊…我臉書上的好友Ya教授一定會對這點很不爽O_O)。
這幾天複習一下進度,把課本的內容對照筆記再看過一遍,倒是得到一些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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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習的有Perceptron Algorithm(感知學習演算法),和Linear regression Algorithm(線性迴歸),這兩個學習法從根本上有兩個不同:
Perceptron Learning是給定一大群資料和他們所屬的群體,找出那條分隔線,之後就可以利用這條分隔線作為機器判斷的基礎,這算是最最基本的機器學習演算法;要怎麼讓機器學到這條線呢?做法很簡單,針對每個點,要是現在的分隔線分錯了,就用這個點的資料去更新這條線,求到錯誤最少的那條線即可,很可惜的,要直接找出那條分隔線,已經被證明是一個NP-Hard的問題,所以我們用了一個替代的方法:一個點一個點的更新,然後記住那條表現最好的線,時間久了,這條線就是我們想要的解。

和Perceptron Learning 相對的,另一種是Linear regression: 這次我們不是要把資料分兩群,而是送來一大群資料和他們的評分,要找一個預測式,能讓預測結果和評分間的均方差(square error)為最小,和上一個問題不一樣,這次我們只要拿到資料建成矩陣,做點線性代數的運算就能直接算出解,完全不需要迭代。
不同的問題,卻讓解法天差地遠,Perceptron需要不斷迭代,找尋錯誤;Linear Regression卻像先知一樣,我說這個是答案,那這個就是答案。

像Linear Regression這樣又快又準的演算法,反而讓人覺得不像是「機器學習」,它沒有學嘛。
我們對「學習」這個詞的解釋,比較像Perceptron這樣,這筆資料我錯了,看看我錯在哪?錯了多少?把它修正回來,於是「學」會怎麼處理這筆資料;像Linear Regression這樣,那不是學習,那是工程計算,稱它為「機器學習演算法」,不免心理有些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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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話又說回來,我們的教育制度,不是一直著重公平的考試,不要真正能看學生學會什麼的申論題,不要能看學生推論過程的證明題,只留下有標準答案的選擇題。
結果學生被訓練成對選擇題有反應,給一串題幹說明,再給四個可能對、可能錯的答案,要在最短時間內選出正確的答案,於是學生不再是學習問為什麼,而是背頌式的「知道」答案,對照街上林立的補習班,這豈不和我們上面對「學習」的意義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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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機器像人一樣學習、卻要人像機器一樣學習,豈不本末倒置?想起來有夠荒唐。

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你會拒絕政府的好意嗎?

最近許多事情佔據了新聞版面:國軍虐死案、大埔拆屋案,然後是一些媒體刻意掩蓋的台北違法抓人事件,這些都是政府在迫害人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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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大埔拆屋案是最有趣的。
儘管劉政鴻牠拆了一堆人的房子,儘管苗栗債務激增,人均負債升到全國第二;關於他只是要炒地補縣庫的證據如此明確,可是他的支持度還是這麼高,甚至天下雜詩民調的滿意度還有68.9%,遠見雜誌的首長大評比,他還是五顆星的縣長。

這是不是怪怪的?
事實上看看遠見雜誌所寫的內文,政鴻縣長的政績,很多都是用錢堆出來的,也導致苗栗縣債台高築。
引用內文:「2008年11月,首次舉辦大型藝文活動,就邀來世界三大男高音卡列拉斯獻唱,免費讓民眾參加音樂饗宴;12月4日至6日三場愛爾蘭《大河之舞》讓民眾目不暇給。2009年3月更加碼舉辦苗栗國際音樂節,邀請情歌王子布萊恩麥肯奈特、鋼琴玩家邁可森與世界三大男高音多明哥演出。」

請到三大男高音而且是免費的活動,這樣要花掉多少錢?(按:我查到是0.021G)還要加上行銷之類的預算,例如在遠見雜誌的廣告,之類。
還別說每年年底的一定要有的跨年晚會跟煙火,你去晚會有付過錢嗎?請歌手的錢是誰出的?

好聽的這叫「執政優勢」,其實就是買票。
我們總認為選舉買票要走到你門前,把裝著錢的信封送你,然後說投某某垃圾;但政府的好意不來這套,它是更隱晦的買票型式,他用活動讓你覺得:這個政府真好,這位首長有在做事,下次也投他吧。明著買票大家會拒絕、會厭惡;暗行的買票,大家會很高興的收下來,連拒絕都不會;最重要的,你會覺得買票者是真有能力,你真的被買了。

那政府的錢從哪來?靠著舉債而來,靠著拆人民的房子炒地皮而來;大家享受免費藝文活動時,就要有人被迫家破人亡;政府宣稱活動產生了多少商機,看清楚,那是政府吸乾一些人的血,用那些血寫出來的。
但…這很弔詭,為了更有效的管理社會,我們創造了政府這個架構,政府不可能不做事,否則就不需要政府了;但政府又不能過度的做事,那樣的好意已經成了壞事;該如何在適當的政策與過度的好意的無限近似漸層上,劃出一條一刀兩斷的界線?我沒有答案。


2014巴西舉辦world cup,人民在網路上呼籲:「非巴西人們,別來world cup」;下一次,當各縣市政府舉辦跨年晚會、發射跨年煙火,將那一小部分被害人民的財產燒盡,化做天上那一瞬的閃光時,你會說:「別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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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北美智權報:縣市誰先破產?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33.htm
  2. 遠見雜誌:5星滿意度苗栗縣長 劉政鴻: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16177.html
  3. 維基:天下雜誌滿意度調查: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9%E4%B8%8B%E9%9B%9C%E8%AA%8C%E7%B8%A3%E5%B8%82%E9%95%B7%E6%96%BD%E6%94%BF%E6%BB%BF%E6%84%8F%E5%BA%A6%E8%AA%BF%E6%9F%A5
  4. Protest against world cup:
    http://metro.co.uk/2013/06/16/brazilians-protest-against-staging-of-dangerous-world-cup-3843409/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面對核四,我的意見

反對核四大遊行登場,將反對核四的行動帶上另一波高峰,隨著愈來愈多的名人、學者加入連署,反對聲浪也愈來愈高。網路上已經有很多關於核電的文章,在此就不需要再重覆了,只想在這裡表達一下我的意見。

最近看到一些文章,認為這個政府必須提供配套方案,而不是將責任丟到反核民眾身上;我完全同意,但另一方面,我並不認為「人民沒有義務去理解事情背後的充分知識,解決方案在政府,但政府應該幫忙人民,人民也應該自己去了解,解決方案所帶來的後果。」
比如說現在政府要穩定台灣供電,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核能四廠,後果包括可能的風險及低放射性核廢料的問題,因此政府可能會不斷測試核電廠的安全性和在蘭嶼建造處置場,這是穩定電能解決方案會帶來的後果,所謂解決方案,無非就是在現有的技術限制、成本、效益內達到妥協。
今天大家反核能,要求關閉所有核能電廠,無論是新設火力機組以致電價大漲,這是政府回應廢除核能四廠,為了降低用電需求而提出的解決方案;聽起來是在恐嚇,可是這也是現實,如果有又安全又便宜的廢電方式我會不要嗎?可是台灣天生能源不足,如果人民不體認這點,抗議完回去繼續過著浪費電的生活,政府漲電價又抗議,批台電肥貓,罵死所有至今努力維持台灣不斷電的員工,這樣你要政府怎麼做?
所有方案背後都有妥協和限制,如果要大家正視方案背後的限制和技術的極限,這也算是恐嚇,大概所有的解決方案都不必提了,只要矇著眼聽著自己人的高談闊論,然後鬥死所有正視現實的人。
舉個例,下面資料一新聞報導,因為手機訊號極弱,接電話必須走到街上,然後直批中華電信服務品質;可是,當初就是因為該鄉鎮反對在家門前設定基地台,電信公司設不下去,害怕基地台帶來致癌的風險。這是電信公司的錯?還是民眾自己不清楚後果?因為射頻的極限就是在那,你不能兩手一攤,叫電信業者做出不用基地台的手機,因為技術上做不到,電信業者說:「再拆基地台訊號就會低到不能使用」,這是恐嚇,還是叫你睜眼正視現實?
其實隨煤、油、天然氣價格的變化,台電早就處在虧錢狀態,由政府出錢維持如此低的電價,使用更多的再生能源,情況只會更糟;我可以認同民眾反核的理念,但我不認為民眾可以什麼都不用理解,抗議完就拍拍屁股沒我的事,因為即便是集體,在盲目下決策也不一定就是正確的。

最後最後,我只想說: 為什麼我們需要核能、火力?因為它的能源密度夠大,網路上轉載很多再生能源的「替代方案」,一眼就看得出是在胡扯,在屏東種點太陽能就可以超過一座核能電廠?幫忙消耗太陽能板廠的產能過剩還差不多;又或者,直接說用電量跟備用容量率相減,然後說台灣沒有缺電問題;這些只會讓我覺得你沒先了解過問題,或者你根本懶得正視技術的現實,我不管你反核擁核,拜託不要再轉這種一看就非事實的文章了。

相關資料
1.千戶手機沒訊號 放塑膠袋掛騎樓等電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8k2T9IgXfA
題外話,啊現在電信公司提出新的解決方案,幫你們裝了強波器,這下你倒不怕電磁波了?只有一樓收得到就說明它的電磁波是有多集中。

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核能不是解答

核能不是解答

這是我最近的一個想法,我們全力發展光電、太陽能,甚至還有ITER的全球核融合技術,爭論不休的核四,是否真的能解救能源危機?

也許可以,但這樣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事實上,先且不論太陽能電池有多不環保,和製造本身要花多少能源
熔融矽,清洗矽晶圓的溶劑,oxide的thermal process,doping的電力
有機塗料太陽能…效率好像有點弱…而且你一星期要重新粉刷一次YAY
也不要談核融合要用的氚其實產量有問題
核分裂的汙染問題就更不用說了

有一個問題,就是核融合變得跟烤麵包機一樣普及也無法解決:
石油
現今的生活是用石油構成的,這樣說一點也不為過。

多少的塑膠製品是用石油裂解的產物做的?多少化學藥品需要石油的裂解產物做前導?還有,多少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需要用石油當燃料?
汽車卡車可以用電力驅動,效率也愈來愈接近內燃機,等過了臨界點,電力車就會大行其道。
可是,你有聽過「台塑宣佈改由電力生產乙稀」這種新聞嗎?電力可以啟動馬達,但無法產生物質,要鋪馬路,終究還是要用柏油;電力可以運轉CPU,但要製造PCB板,還是非得靠石油。石油提供了幾近所有的高分子材料,這是現今還沒有任何替代品的。
我們的生活是用石油堆起來的,石油儲量日稀,很危險,等到石油價格開始上漲,生活中一切都逃不過。
而且,這個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石油價格飆漲,動力市場可以改用電力,這項技術存在而且競爭力也夠了。但當石油短缺時,替代這些物質的技術尚未存在,也不是一天兩天就找得到解。

對此,我建議:
  • 推動化工、化學等科系,尋找大量生產此類物質的其他方式,這些技術可能50年甚至100年後才會派上用場,但掌握這些技術十分重要,掌握愈多,面對價格上漲的必然未來,愈有保障。 
  • 及早推動可回收的替代產品,這裡也有很多相關的技術和know-how,但最重要的是,長期推動才能改變人們的習慣;緩步的讓石油產品價格上漲,讓人們習慣於高價位的產品,這才是最難的部分,一定要及早開始。 
  • 節約使用,無論上面兩點是否做到了…可以肯定的是未來物品價格一定會上漲,而且是飆漲;當物資不夠,電池用的物質也要漲價,連帶電力的漲價,未來會是一個高價的社會!除非…化工化學真的找到一種方法,可以極度便宜的生產這些物質。 
你一定不喜歡,但這個問題我們一定會面對,問題是,那時我們準備好了嗎?